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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进出口企业商会

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办理时间:2022年1月1日起长期可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及获得补贴期间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四)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提报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商会会员企业请按期申报,如需了解详情可与商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方式:陈秘书 1768583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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