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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进出口企业商会

政策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申报时间: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

 

申报方式: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在线申报。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导入”模块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商会会员企业请按期办理,如需了解详情可与商会秘书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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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六期:

内容:山东省实施更大力度退税减税助企发展,初步测算今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700亿元,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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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五期

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请商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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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四期

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请商会会员企业加以关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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