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1日
内容: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0万标准箱、20万标准箱和50万标准箱,或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万标准箱、100万标准箱和200万标准箱的,分档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
符合对象: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且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开展外贸集装箱、内贸集装箱装卸的。
申报暂未开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商会会员企业可持续关注。如有相关信息秘书处将及时更新。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申报,经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级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