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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进出口企业商会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1日

内容: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0万标准箱、20万标准箱和50万标准箱,或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万标准箱、100万标准箱和200万标准箱的,分档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

符合对象: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且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开展外贸集装箱、内贸集装箱装卸的。

申报暂未开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商会会员企业可持续关注。如有相关信息秘书处将及时更新。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申报,经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级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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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六期:

内容:山东省实施更大力度退税减税助企发展,初步测算今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700亿元,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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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五期

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请商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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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四期

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请商会会员企业加以关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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